世界遺產名錄 (一)
World Heritage List
由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提出,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下轄之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名,凡符合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真實性(Authenticity)、完整性(Integrity),並具備適切的經營管理法規體制的實體資產,才有機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自1972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問世,1978年產出第一批名錄,截至2012年3月為止,世界遺產名錄中共有962項世界遺產,包括745個文化遺產、188個自然遺產以及29個複合遺產,皆屬實體有形之遺產,不包括無形遺產。
1.文化遺產: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和場所(sites)
2.自然遺產:
• 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 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 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3.複合遺產
世界遺產評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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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世界遺產評定準則)
世界遺產的評定標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申報遺產項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世界遺產進行考核的標準,該標準和考核審批過程非常嚴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名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而提出的評價報告。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文化景觀作為一個特殊的類別,有其相應的評定準則。按照列入名錄時所依據的標準,大部分文化景觀屬於文化遺產,也有一些是雙重遺產。)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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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遺產
-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
- 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
-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 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4項中的1項或幾項標準:
- 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 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 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突出例證;
- 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 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文化遺產
-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群;
-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 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6項中的1項或幾項標準:
- 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 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
- 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 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 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 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繫。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它標準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人《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 或譯為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混合體(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須分別符合前文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評定標準中的1項或幾項。
文化景觀及其它
文化景觀
- 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s)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新墨西哥州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並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的選擇應基於它們自身的突出、普遍的價值,其明確劃定的地理——文化區域的代表性及其體現此類區域的基本而具有獨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體現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現代化技術及保持或提高景觀的自然價值,保護文化景現有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文化景觀可分為以下3個主要類型:
-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 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或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還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 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 另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古跡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可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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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拉歐 |
瀕阿非 |
馬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世界遺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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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目前包括32個國家的世界遺產。
在列表中,文代表文化遺產,自代表自然遺產,自文代表雙重遺產。
國家順序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方的世界遺產列表排列,基本按照國家英文/法文名稱的首字母排列;個別國家遺產項目依照列入世界遺產時間排列,但由於官方排列順序時有變化,所以可能與當前官方順序不一致。
說明: 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劃分,世界遺產所在地區共分為五類:
- 非洲(Afrique/Africa)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Asie et pacifique/Asia and the Pacific)
- 阿拉伯國家(États arabes/Arab States)
- 歐洲和北美洲(Europe et Amérique du nord/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Amérique latine et Caraïbes/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本列表顯示的是其中亞洲和太平洋地區類別下的世界遺產。
阿富汗(2項)
2項文化遺產。
澳大利亞(19項)
3項文化遺產,12項自然遺產,4項雙重遺產。
- 卡卡杜國家公園(自文,1981年,1987年,1992年)
- 大堡礁(自,1981年)
- 威蘭德拉湖區(自文,1981年)
- 塔斯馬尼亞荒原(自文,1982年,1989年)
- 豪勛爵諸島(自,1982年)
- 澳大利亞的岡瓦納雨林(自,1986年,1994年)
- 烏魯汝—卡塔楚塔國家公園(自文,1987年,1994年)
- 昆士蘭的濕熱帶地區(自,1988年)
- 西澳大利亞的鯊魚灣(自,1991年)
- 弗雷澤島(自,1992年)
- 澳大利亞哺乳動物化石地點群(裡弗斯利/納拉庫特)(自,1994年)
- 赫德島和麥克唐納群島(自,1997年)
- 麥誇裡島(自,1997年)
- 大藍山區(自,2000年)
- 波奴魯魯國家公園(自,2003年)
- 王家展覽館和卡爾頓園(文,2004年)
- 雪梨歌劇院(文,2007年)
- 澳大利亞監獄遺址(文,2010年)
- 寧格羅海岸(自,2011年)
孟加拉國(3項)
2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 巴凱爾哈德的歷史上的清真寺城(文,1985年)
- 巴哈爾布爾的佛教毗訶羅廢墟(文,1985年)
- 孫德爾本斯(自,1997年)
柬埔寨(2項)
2項文化遺產。
(43項)中國
主條目:中國世界遺產
30項文化遺產,9項自然遺產,4項雙重遺產。
- 泰山(自文,1987年)
- 長城(文,1987年)
- 北京及瀋陽的明清皇家宮殿(文,1987年,2004年):北京故宮(1987年)-瀋陽故宮(2004年)
- 莫高窟(文,1987年)
- 秦始皇陵(文,1987年)
-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文,1987年)
- 黃山(自文,1990年)
-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自,1992年)
- 黃龍風景名勝區(自,1992年)
- 武陵源風景名勝區(自,1992年)
- 承德避暑山莊和外八廟(文,1994年)
- 曲阜的孔廟、孔林、孔府(文,1994年)
- 武當山古建築群(文,1994年)
- 拉薩布達拉宮歷史建築群(文,1994年,2000年,2001年):布達拉宮(1994年)-大昭寺(2000年)-羅布林卡(2001年)
- 廬山國家公園(文,1996年)
- 峨眉山風景區,含樂山大佛風景區(自文,1996年)
- 麗江古城(文,1997年)
- 平遙古城(文,1997年)
- 蘇州古典園林(文,1997年,2000年):網師園、環秀山莊、留園、拙政園(1997年)-滄浪亭、獅子林、藝圃、耦園、退思園(2000年)
- 頤和園(文,1998年)
- 天壇(文,1998年)
- 武夷山(自文,1999年)
- 大足石刻(文,1999年)
- 青城山與都江堰(文,2000年)
- 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文,2000年)
- 龍門石窟(文,2000年)
- 明清皇家陵寢(文,2000年,2003年,2004年):明顯陵、清東陵、清西陵(2000年)-明孝陵、明十三陵(2003年)-盛京三陵(2004年)
- 雲岡石窟(文,2001年)
- 雲南三江併流保護區(自,2003年)
- 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文,2004年)
- 澳門歷史城區(文,2005年)
- 四川大熊貓棲息地(自,2006年)
- 殷墟(文,2006年)
- 中國南方喀斯特(自,2007年)
- 開平碉樓與村落(文,2007年)
- 福建土樓(文,2008年)
- 三清山國家公園(自,2008年)
- 五臺山(文,2009年)
- 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文,2010年)
- 中國丹霞(自,2010年)
- 杭州西湖文化景觀(文,2011年)
- 元上都遺址(文,2012年)
- 澄江化石地(自,2012年)
印度(29項)
23項文化遺產,6項自然遺產。
- 阿旖陀石窟(文,1983年)
- 埃洛拉石窟(文,1983年)
- 阿格拉堡(文,1983年)
- 泰姬陵(文,1983年)
- 科奈克的太陽神廟(文,1984年)
- 默哈伯利布勒姆古跡組群(文,1984年)
- 加濟蘭加國家公園(自,1985年)
- 瑪納斯野生生物禁獵區(自,1985年)
- 凱奧拉德奧國家公園(自,1985年)
- 果阿的教堂和會院(文,1986年)
- 克久拉霍古跡組群(文,1986年)
- 亨比古跡組群(文,1986年)
- 法塔赫布爾西格裡(文,1986年)
- 帕塔達卡爾古跡組群(文,1987年)
- 象島石窟(文,1987年)
- 現存朱羅王朝大神廟(文,1987年,2004年):坦賈武爾的布裡哈迪希瓦拉神廟(1987年)-亙伽貢達朱羅普拉姆神廟、達拉蘇拉姆的艾拉瓦德斯瓦拉神廟(2004年)
- 孫德爾本斯國家公園(自,1987年)
- 楠達德維和花穀國家公園(自,1988年,2005年):楠達德維國家公園(1988年)-花穀國家公園(2005年)
- 桑吉的佛教古跡(文,1989年)
- 德里的胡馬雍陵(文,1993年)
- 德里的顧特卜宣禮塔及其古跡群(文,1993年)
- 印度的山地鐵路(文,1999年,2005年,2008年):大吉嶺喜馬拉雅鐵路(1999年)-尼爾吉裡山鐵路(2005年)-加爾加-西姆拉鐵路(2008年)
- 菩提伽耶的摩訶菩提寺建築群(文,2002年)
- 比莫貝特卡岩蔭群(文,2003年)
- 尚龐—巴瓦加德考古公園(文,2004年)
- 賈特拉帕蒂·希瓦吉終點站(原維多利亞終點站)(文,2004年)
- 紅堡建築群(文,2007年)
- 齋浦爾的簡塔·曼塔(文,2010年)
- 西高止山脈(自,2012年)
印度尼西亞(8項)
4項文化遺產,4項自然遺產。
- 婆羅浮屠寺院群(文,1991年):包括婆羅浮屠、梅都、巴翁
- 烏戎庫隆國家公園(自,1991年)
- 科莫多國家公園(自,1991年)
- 巴蘭班南寺院群(文,1991年)
- 桑吉蘭早期人類地點(文,1996年)
- 洛倫茨國家公園(自,1999年)
- 蘇門答臘的熱帶雨林遺產(自,2004年)
- 巴厘文化景觀:展現「幸福三要素」哲學思想的蘇巴克灌溉系統(文,2012年)
伊朗(15項)
15項文化遺產。
- 喬加贊比爾(文,1979年)
- 波斯波利斯(文,1979年)
- 伊斯法罕的伊瑪目廣場(文,1979年)
- 塔赫特蘇萊曼(文,2003年)
- 帕薩爾加德(文,2004年)
- 巴姆及其文化景觀(文,2004年)
- 蘇丹尼耶(文,2005年)
- 貝希斯敦(文,2006年)
- 伊朗的亞美尼亞隱修院集合體(文,2008年):聖達陡隱修院、聖斯德望隱修院、佐佐爾小堂
- 舒希達歷史水力系統(文,2009年)
- 阿爾達比勒的謝赫·薩菲·丁汗那卡和聖地集合體(文,2010年)
- 大不裡士歷史巴紮建築群(文,2010年)
- 波斯花園(文,2011年)
- 伊斯法罕的聚禮清真寺(文,2012年)
- 卡布斯拱北塔(文,2012年)
日本(16項)
主條目:日本世界遺產
12項文化遺產,4項自然遺產。
- 法隆寺地域的佛教建築物(文,1993年)
- 姬路城(文,1993年)
- 屋久島(自,1993年)
- 白神山地(自,1993年)
- 古都京都的文化財(京都、宇治和大津)(文,1994年)
- 白川鄉與五箇山的合掌造聚落(文,1995年)
- 原子彈爆炸圓頂屋(廣島和平紀念碑)(文,1996年)
- 嚴島神社(文,1996年)
- 古都奈良的文化財(文,1998年)
- 日光的神社與寺院(文,1999年)
- 琉球王國的城堡以及相關遺產群(文,2000年)
- 紀伊山地的靈場和參拜道(文,2004年)
- 知床半島(自,2005年)
- 石見銀山(文,2007年)
- 小笠原群島(自,2011年)
- 平泉-象徵著佛教淨土的廟宇、園林與考古遺址(文,2011年)
哈薩克(3項)
2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 霍賈·艾哈邁德·亞薩維的陵墓(文,2003年)
- 泰姆格裡的考古景觀內的岩刻(文,2004年)
- 薩雅克-北哈薩克乾草原與湖群(自,2008年)
吉裡巴斯(1項)
1項自然遺產。
(1項)朝鮮
1項文化遺產。
韓國(10項)
9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 石窟庵和佛國寺(文,1995年)
- 海印寺藏經板殿,高麗大藏經藏經處(文,1995年)
- 宗廟(文,1995年)
- 昌德宮建築群(文,1997年)
- 華城(文,1997年)
- 慶州歷史區(文,2000年)
- 高敞、和順、江華支石墓地點群(文,2000年)
- 濟州火山島和熔岩洞(自,2007年)
- 朝鮮王陵(文,2009年)
- 朝鮮歷史村落:河回和良洞(文,2010年)
(1項)吉爾吉斯斯坦
1項文化遺產。
寮國(2項)
2項文化遺產。
馬來西亞(4項)
2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1項)馬紹爾群島
1項文化遺產。
- 比基尼環礁,核試驗場(文,2010年)
蒙古(3項)
2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其中1項與俄羅斯共有。
尼泊爾(4項)
2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紐西蘭(3項)
2項自然遺產,1項雙重遺產。
- 東加里羅國家公園(自文,1990年,1993年)
- 蒂瓦希普納穆—紐西蘭西南部(自,1990年),包括四個國家公園,分別是奧拉基/庫克山國家公園、峽灣國家公園、艾斯派林山國家公園及韋斯特蘭泰普提尼國家公園
- 紐西蘭亞南極群島(自,1998年)
巴基斯坦(6項)
6項文化遺產。
- 摩亨佐-達羅的考古廢墟(文,1980年)
- 塔克西拉(文,1980年)
- 塔赫特巴希的佛教廢墟和鄰近的薩爾巴赫洛的城市廢墟(文,1980年)
- 特達的馬克利的歷史古跡(文,1981年)
- 拉合爾的堡和夏利馬爾花園(文,1981年)
- 羅赫達斯堡(文,1997年)
(1項)帛琉
1項雙重遺產。
- 洛克群島-南部瀉湖(自文,2012年)
(1項)巴布亞新幾內亞
1項文化遺產。
- 庫克早期農業遺址(文,2008年)
菲律賓(5項)
3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圖巴塔哈群礁自然公園(自,1993年)
- 菲律賓的巴羅克教堂群(文,1993年)
- 菲律賓科迪勒拉山的水稻梯田(文,1995年)
- 美岸歷史城鎮(文,1999年)
- 普林塞薩港地下河國家公園(自,1999年)
索羅門群島(1項)
1項自然遺產。
(8項)斯裡蘭卡
6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阿努拉德普勒聖城(文,1982年)
- 波隆納魯沃古城(文,1982年)
- 錫吉裡耶古城(文,1982年)
- 辛哈拉賈森林保護區(自,1988年)
- 康提聖城(文,1988年)
- 加勒老鎮及其防禦工事(文,1988年)
- 丹布勒金寺(文,1991年)
- 斯裡蘭卡的中央高地(自,2010年)
塔吉克(1項)
1項文化遺產。
- 薩拉次木的原始都市地點(文,2010年)
泰國(5項)
3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素可泰歷史城鎮和相關歷史城鎮群(文,1991年)
- 阿瑜陀耶歷史城市(文,1991年)
- 通艾—會卡肯野生生物禁獵區(自,1991年)
- 班清考古地點(文,1992年)
- 棟巴耶延—考愛森林綜合體(自,2005年)
土庫曼(3項)
3項文化遺產。
- 「古代梅爾夫」國家歷史文化公園(文,1999年)
- 庫尼亞—烏爾根奇(文,2005年)
- 尼薩的安息要塞(文,2007年)
烏茲別克(4項)
4項文化遺產。
萬那杜(1項)
1項文化遺產。
- 洛伊·瑪塔酋長的領地(文,2008年)
越南(7項)
5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順化古跡建築群(文,1993年)
- 下龍灣(自,1994年,2000年)
- 會安古鎮(文,1999年)
- 美山聖地(文,1999年)
- 峰牙-己榜國家公園(自,2003年)
- 河內升龍皇城(文,2010年)
- 胡朝時期的城堡(文,2011年)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世界遺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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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目前包括26個國家的世界遺產。
在這個列表中,文代表文化遺產,自代表自然遺產,自文代表雙重遺產。
國家的排列順序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方的世界遺產列表中的排列順序,基本按照國家英文/法文名稱的首字母排列;某個國家的遺產項目則是按照項目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時間順序來排列的(由於官方列表的排列順序時有變化,所以與當前官方列表的排列順序並不一定完全一致)。
說明: 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劃分,世界遺產所在地區共分為五類:
- 非洲(Afrique/Africa)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Asie et pacifique/Asia and the Pacific)
- 阿拉伯國家(États arabes/Arab States)
- 歐洲和北美洲(Europe et Amérique du nord/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Amérique latine et Caraïbes/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本列表顯示的是其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類別下的世界遺產。
阿根廷(8項)
4項文化遺產,4項自然遺產。(其中1項與巴西共有)
- 冰川(自,1981年)
- 瓜拉尼人的耶穌會傳教區:小聖依納爵、聖亞娜、洛雷托聖母和大聖瑪利亞(阿根廷),差會的聖彌額爾廢墟(巴西)(文,1983年,1984年):巴西的差會的聖彌額爾廢墟(1983年)-阿根廷的小聖依納爵、聖亞娜、洛雷托聖母和大聖瑪利亞(1984年)(與巴西共有)
- 伊瓜蘇國家公園(自,1984年)
- 平圖拉斯河的手洞(文,1999年)
- 瓦爾德斯半島(自,1999年)
- 伊斯奇瓜拉斯托/塔蘭帕亞自然公園(自,2000年)
- 科爾多瓦的耶穌會街區和莊園(文,2000年)
- 烏馬瓦卡穀(文,2003年)
貝裡斯(1項)
1項自然遺產。
(6項)玻利維亞
5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 波托西城(文,1987年)
- 奇基托斯的耶穌會傳教區(文,1990年)
- 蘇克雷歷史城市(文,1991年)
- 薩邁帕塔堡(文,1998年)
- 諾埃爾·肯普夫·梅卡多國家公園(自,2000年)
- 蒂亞瓦納科:蒂亞瓦納科文化的精神和政治中心(文,2000年)
(1項)巴貝多
1項文化遺產。
巴西(19項)
12項文化遺產,7項自然遺產(其中1項與阿根廷共有)。
- 歐魯普雷圖歷史城鎮(文,1980年)
- 奧林達鎮歷史中心(文,1982年)
- 瓜拉尼人的耶穌會傳教區:小聖依納爵、聖亞娜、洛雷托聖母和大聖瑪利亞(阿根廷),差會的聖彌額爾廢墟(巴西)(文,1983年,1984年):巴西的差會的聖彌額爾廢墟(1983年)-阿根廷的小聖依納爵、聖亞娜、洛雷托聖母和大聖瑪利亞(1984年)(與阿根廷共有)
- 巴伊亞的薩爾瓦多歷史中心(文,1985年)
- 孔戈尼亞斯的仁慈耶穌聖地(文,1985年)
- 伊瓜蘇國家公園(自,1986年)
- 巴西利亞(文,1987年)
- 卡皮瓦拉山國家公園(文,1991年)
- 聖路易士歷史中心(文,1997年)
- 大西洋沿岸熱帶雨林保護區(自,1999年)
- 大西洋東南熱帶雨林保護區(自,1999年)
- 迪亞曼蒂納鎮歷史中心(文,1999年)
- 中亞馬遜保護綜合體(自,2000年,2003年)
- 潘塔納爾保護區(自,2000年)
- 巴西的大西洋群島:費爾南多·迪諾羅尼亞群島和羅卡斯環礁保護區(自,2001年)
- 塞拉多保護區:韋阿代魯斯高原和埃馬斯國家公園(自,2001年)
- 戈亞斯鎮歷史中心(文,2001年)
- 聖克裡斯托旺鎮的聖法蘭西斯科廣場(文,2010年)
- 裡約熱內盧:山海之間的卡裡奧克景觀(文,2012年)
智利(5項)
5項文化遺產。
- 拉帕努伊國家公園(文,1995年)
- 奇洛埃的教堂群(文,2000年)
- 瓦爾帕萊索的港口城市的歷史區(文,2003年)
- 亨伯斯通和聖蘿拉硝石採石場(文,2005年)
- 塞維爾礦業城鎮(文,2006年)
哥倫比亞(7項)
5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卡塔赫納的港口、要塞群和古跡群組(文,1984年)
- 洛斯卡蒂奧斯國家公園(自,1994年)
- 聖克魯斯德蒙波斯歷史中心(文,1995年)
- 鐵拉登特羅國家考古公園(文,1995年)
- 聖阿古斯丁考古公園(文,1995年)
- 馬爾佩洛島動植物保護區(自,2006年)
- 哥倫比亞咖啡文化景觀(文,2011年)
哥斯大黎加(3項)
3項自然遺產。(其中1項與巴拿馬共有)
- 塔拉曼卡山脈-友誼保護區/友誼國家公園(自,1983年,1990年):哥斯大黎加的塔拉曼卡山脈-友誼保護區(1983年)-巴拿馬的友誼國家公園(1990年)(與巴拿馬共有)
- 科科島國家公園(自,1997年,2002年)
- 瓜納卡斯特保護區域(自,1999年,2004年)
古巴(9項)
7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 哈瓦那舊城及其工事體系(文,1982年)
- 特立尼達和洛斯因赫尼奧斯山谷(文,1988年)
- 古巴聖地亞哥的聖佩德羅德拉羅卡堡(文,1997年)
- 格朗瑪的德桑巴爾科國家公園(自,1999年)
- 比尼亞萊斯山谷(文,1999年)
- 古巴東南第一個咖啡種植園考古風景區(文,2000年)
- 阿裡傑羅德胡波爾德國家公園(自,2001年)
- 西恩富戈斯古城(文,2005年)
- 卡瑪圭歷史中心(文,2008年)
多明尼克(1項)
1項自然遺產。
(1項)多明尼加
1項文化遺產。
(4項)厄瓜多
2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
薩爾瓦多(1項)
1項文化遺產。
瓜地馬拉(3項)
2項文化遺產,1項雙重遺產。
- 舊瓜地馬拉(文,1979年)
- 蒂卡爾國家公園(自文,1979年)
- 基裡瓜考古公園和廢墟(文,1981年)
海地(1項)
1項文化遺產。
宏都拉斯(2項)
1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 科潘的瑪雅地點(文,1980年)
- 普拉塔諾河生物圈保護區(自,1982年)
墨西哥(31項)
27項文化遺產,4項自然遺產。
- 墨西哥城歷史中心和霍奇米爾科(文,1987年)
- 瓦哈卡歷史中心和阿爾萬山考古地點(文,1987年)
- 布埃布拉歷史中心(文,1987年)
- 帕倫克的前西班牙城和國家公園(文,1987年)
- 特奧蒂瓦坎的前西班牙城(文,1987年)
- 錫安卡安(自,1987年)
- 瓜納華托的歷史城鎮和臨近礦山(文,1988年)
- 奇琴伊察的前西班牙城(文,1988年)
- 莫雷利亞歷史中心(文,1991年)
- 埃爾塔欣,前西班牙城(文,1992年)
- 薩卡特卡斯歷史中心(文,1993年)
- 聖法蘭西斯科山脈岩畫(文,1993年)
- 埃爾比斯卡伊諾鯨魚禁捕區(自,1993年)
- 波波卡特佩特爾山坡上的最早的16世紀隱修院群(文,1994年)
- 克雷塔羅的歷史古跡區(文,1996年)
- 烏斯馬爾的前西班牙鎮(文,1996年)
- 瓜達拉哈拉的卡瓦尼亞斯救濟院(文,1997年)
- 大卡薩斯的帕基梅考古區(文,1998年)
- 特拉科塔爾潘的歷史古跡區(文,1998年)
- 霍奇卡爾科考古古跡區(文,1999年)
- 坎佩切的設防鎮(文,1999年)
- 坎佩切州的卡拉克穆爾的古代瑪雅城市(文,2002年)
- 克雷塔羅州的謝拉戈達的方濟會傳教區(文,2003年)
- 路易士•巴拉甘住宅和工作室(文,2004年)
- 加利福尼亞灣的群島和受保護的區域(自,2005年)
- 特基拉的龍舌蘭景觀和古代工業設施(文,2006年)
- 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的大學城中心校園(文,2007年)
- 聖米格爾-德阿連德的防衛鎮和阿托托尼爾科的納匝肋人耶穌的聖地(文,2008年)
- 莫那其蝴蝶生物圈保護區(自,2008年)
- 內陸王家之道(文,2010年)
- 中央瓦哈卡谷的亞古爾和米特拉史前洞穴(文,2010年)
尼加拉瓜(2項)
2項文化遺產。
巴拿馬(5項)
2項文化遺產,3項自然遺產。(其中1項與哥斯大黎加共有)
- 巴拿馬的加勒比海沿岸的防禦工事:波托韋洛—聖洛倫索(文,1980年)
- 達連國家公園(自,1981年)
- 塔拉曼卡山脈-友誼保護區/友誼國家公園(自,1983年,1990年):哥斯大黎加的塔拉曼卡山脈-友誼保護區(1983年)-巴拿馬的友誼國家公園(1990年)(與哥斯大黎加共有)
- 老巴拿馬考古地點和巴拿馬歷史城區(文,1997年,2003年):帶玻利瓦爾沙龍的巴拿馬歷史城區(1997年)-老巴拿馬考古地點(2003年)
- 科伊瓦國家公園及其海洋保護特別區(自,2005年)
巴拉圭(1項)
1項文化遺產。
- 桑蒂西莫-特立尼達-德巴拉那和塔瓦蘭格的耶穌的耶穌會傳教區(文,1993年)
秘魯(11項)
7項文化遺產,2項自然遺產,2項雙重遺產。
- 庫斯科城(文,1983年)
- 馬丘比丘歷史保護區(自文,1983年)
- 查文(考古地點)(文,1985年)
- 瓦斯卡蘭國家公園(自,1985年)
- 昌昌考古區(文,1986年)
- 馬努國家公園(自,1987年)
- 利馬歷史中心(文,1988年,1991年)
- 阿比塞奧河國家公園(自文,1990年,1992年)
- 納斯卡和胡馬納潘帕斯的線條和地畫(文,1994年)
- 阿雷基帕城歷史中心(文,2000年)
- 卡勞爾-蘇佩聖城(文,2009年)
(1項)聖克裡斯多福及尼維斯
1項文化遺產。
聖露西亞(1項)
1項自然遺產。
(2項)蘇利南
1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烏拉圭(1項)
1項文化遺產。
(3項)委內瑞拉
2項文化遺產,1項自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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